商标权质押登记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本站整理汇集了商标权质押登记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相关信息,接下来下面一起看看吧。
第一步,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并盖章);
(3)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应附中文译本一份,以外文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质押商标和质押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申请人共同)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步是接受。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改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齐全,申请程序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为申请日期。
第三步:注册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并出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表附后);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并盖章);
(3)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应附中文译本一份,以外文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申请人共同)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以上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其所拥有的、可以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务或担保人,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各市公证处不一样。一般价格在400-5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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